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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煤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补充规定

2015-09-25 11:19:0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20号)精神,强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职能,进一步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根据义煤实际,经研究,制定《义煤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补充规定》。

缴纳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提取标准:职工出具的物业收费收据所显示金额。

提取限额:首次提取不超过近3年的物业管理费;以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上年度物业管理费。每户提取不超过两套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每套每年提取上限为2400元。

提取要件:需提供居住小区所在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费收据及本规定第五项要求的其它要件。

办理流程:由职工提供相关要件,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集中分批到分中心办理。

二、旧房维护、修缮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10年以上房龄的自住住房(含商品房、经上级批准的单位房改房及集资建房),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旧房维护、修缮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套自住住房提取最高限额:90㎡以下为6万元,90㎡及以上为8万元。每户限提取一套自住住房的维护、修缮和缴纳住宅维修资金费用。缴存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最高限额。

提取要件及办理流程:自住住房为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住房公积金定向使用承诺书(见附件2)。

自住住房为单位房改房、集资建房的,由单位房产部门提供建房批文或单位建房证明、分房明细表,职工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住房公积金定向使用承诺书;单位房改房、集资建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定向使用承诺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收集并审核上述职工需提交的资料,编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集中分批到分中心审批办理。

房龄的确定以《购房合同》确定的房屋竣工时间或《房屋所有权证》时间为准。

纳入集团公司、矿级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公司、矿级工会建档登记的特困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分中心审批,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生活补贴。提取最高限额:公司级特困职工不超过账户余额的90%,矿级困难职工不超过账户余额的70%,提取金额整取至千元。

提取要件及办理流程:单位工会提供《困难职工明细表》、《困难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收集并审核申请职工的相关资料,集中分批到分中心审批办理。

四、职工子女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子女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就读期间,职工本人或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子女上学补贴。提取标准:每年提取1万元。

提取要件:职工子女新入学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可出具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以及缴纳学费票据。同时需提供户口本或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由基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集中分批到分中心审批办理。

五、其他要求

符合以上提取条件之一的,办理提取时需同时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需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出具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加盖单位在分中心备案的印章。

六、单位或职工如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将依照《住房公积金条例》及《义煤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义煤发〔2015〕324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

住房公积金定向使用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房屋地址:                                    

配偶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本人承诺于        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的维护、修缮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挪作他用,如有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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