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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义煤发(2018)487号

2018-08-14 09:10:13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公安厅转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豫建金管〔2018〕17号)要求,经公司住房公积金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开展治理违规提取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业务办理要件

(一)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已提供相关要件后,符合政策规定再次办理提取时,不再提供以下要件:

1.购买商品房的,不再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

2.购买二手房的,不再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不再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

4.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银行流水。

(二)单身职工在办理租房提取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单身证明,改为个人签署“单身承诺书”。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缴存职工,仅提供工资银行流水,不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未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缴存职工,仍按原要求提供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工资银行流水。

二、明确缴存政策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调入义煤公司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三、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一)调整租住商品房用于自住的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时,优先支持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本人和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执行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提取额度,每户每年最高可提取9600元。

提供要件: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提供单身承诺书);工作地房管局和职工所在单位房产部门分别出具的无房证明。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提取

职工因工作调动调出义煤公司的,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半年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要件: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规范公积金提取条件

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取消“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集团公司、矿级特困职工的,以及职工子女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四、积极开展违规提取治理工作

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协调公安、通信、城管、网信等部门,清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网站、信息、广告等。积极接受处理广大职工群众关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信息和问题线索。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户口簿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五、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中心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两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同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六、本通知涉及的提取政策调整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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