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 灰色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 > 中心动态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之提取篇

2020-07-13 10:31:40  浏览次数: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之提取篇

 

一、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5.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离、退休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9.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法院强制执行划拨;

12.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要件?

1.购买商品房的职工,需提供签定日期或备案日期在三年之内的经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信息备案摘要》)、已付房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异地购房须提供)、身份证、提取人银行Ι类储蓄卡;

2. 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发证日期在三年之内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身份证、提取人银行Ι类储蓄卡;

3.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屋过户后发证日期在三年之内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身份证、提取人银行Ι类储蓄卡。


三、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要件?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需提供三年之内加盖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拆迁管理部门公章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三年之内的房款与补偿款差额的付款收据、三年之内的回迁安置房分配确认单、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提取人银行Ι类储蓄卡。


四、职工自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要件?

1.城镇自建房的,需提供三年内规划部门建造批准文件、三年内主要建筑材料购买发票、身份证、提取人银行Ι类储蓄卡;

2.农村自建房的,需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政府出具的三年内建房证明、三年内主要建筑材料购买发票、身份证、提取人银行Ι类储蓄卡。


五、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要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宅基地证》、三年内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三年内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身份证、提取人银行Ι类储蓄卡。


六、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提取应提供哪些要件?

1.正常按月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公积金贷款合同、近一年还款明细、身份证、提取人银行Ι类储蓄卡;

2.提前一次性结清或者部分提前还款的,需提供公积金贷款合同、一年内提前结清或部分还款的证明、缴款凭证、身份证、提取人银行Ι类储蓄卡。


七、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提取应提供哪些要件?

1.正常按月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提前结清或者部分提前还款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提前结清或部分提前还款申请表。


八、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要件?

1.正常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商业住房贷款合同、近一年还款明细、身份证、提取人银行Ι类储蓄卡;

2.提前结清或者部分提前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商业住房贷款合同、一年内提前结清或部分还款的证明、身份证、提取人银行Ι类储蓄卡。


九、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要件?

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的,需要提供缴存地或工作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的《房屋登记信息查阅证明》(出具日期在1个月内)、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提取人银行Ι类储蓄卡。


十、退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要件?

职工已到法定年龄退休提取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直接提取;未到法定年龄退休提取的,应出具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身份证、提取人银行Ι类储蓄卡。


十一、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应提供哪些要件?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直接提取;到柜台提取的,应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提取人银行Ι类储蓄卡。


十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应提供哪些要件?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若封存已满半年,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直接提取;到柜台提取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提取人银行Ι类储蓄卡。


十三、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要件?

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由单位授权且在公积金网点备案的经办人员或者持公证书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并且提供以下相关要件:

1. 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司法部门宣告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任一种;

2. 单位授权且在公积金网点备案的经办人员身份证或者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及财产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存在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3. 经办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职工本人银行Ι类储蓄卡。


十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要件?

职工因享受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身份证、提取人银行Ι类储蓄卡。


十五、职工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要件?

1. 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出境定居证明;

2.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 身份证;

4. 提取人银行Ι类储蓄卡。


十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划拨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要件?

1. 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2.《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转账申请书》(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执行法院加盖公章;

3.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介绍信、送达回证。


十七、哪些情况下职工配偶、父母及子女可参与提取?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自住住房时,可同时提取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十八、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哪些要件?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本人到场并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能表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十九、职工不能到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手续时,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哪些相关资料?

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应当需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


二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期限和额度是多少?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再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总房价。


二十一、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期限及额度是多少?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再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支付的购房费用。


二十二、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期限及额度是多少?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再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材料票据金额。


二十三、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期限及额度是多少?

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再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申请人为单身的提取金额4800元,申请人已婚的按每户家庭共提取金额9600元。


二十四、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期限及额度是多少?

职工正常按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在发生还贷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再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本息总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还款本息票据金额。


二十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期限是多少?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经办网点办理。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理;需要核实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

 


版权所有: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义煤集团分中心
办公地址:义马市银杏路豫西商务大厦一楼义煤住房公积金大厅
备案编号:豫ICP备05005065号-2 豫公网安备 41128102000125号